伴隨著《民法典》的頒布,《婚姻法》將廢止,F在很多離婚案件的發生都和男方出軌有關,這種行為是對婚姻的不忠,女方作為受害方,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我國關于離婚方面的規定有《民法典》及相關司法解釋,其中對出軌離婚財產分割進行了明文規定。那么,《民法典》關于婚姻出軌的規定是什么?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?接下來就讓廣州市婚姻出軌公司的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吧。
一、《民法典》關于出軌規定是什么?
婚內出軌,屬于違法與不忠,存在情理上的過錯,在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少分或不分,同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,F就可以主張賠償的理由予以闡述:
1、出軌,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,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。
2、出軌行為嚴格說還不屬于《民法典》第1091條規定的四種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行為
(1)重婚的;
(2)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
(3)實施家庭暴力的;
(4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),雖然明顯存在對無過錯方的不公平,但如果用第四十六來維權(請求賠償)法律支持度還不夠硬實。
3、雖然出軌沒有列入《民法典》第1091條規定的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范圍,但出軌有外遇是違法行為(違反了《民法典》第1043條規定:夫妻應當互相忠實,互相尊重;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,互相幫助,維護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)或不忠行為,違法與不忠即屬于過錯(法理轉換關系)。
4、關于夫妻不忠行為,通常說就是“婚外情”或“出軌”,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,即:通奸、同居、重婚。
二、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?
1、男女平等原則。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《民法典》的各條法律規范中,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。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,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,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;
2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。這里的“照顧”,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,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,比如住房,分配給女方。畢竟從習慣勢力上、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、從婦女的家務負擔、生理特點上講,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,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。同時,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。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;
3、有利生活,方便生活原則。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,不應損害財產效用、性能和經濟價值。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,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、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;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,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,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。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,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,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;
4、權利不得濫用原則。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、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,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;
以上就是今天小編向大家分享的有關于婚姻出軌的相關內容,希望看完之后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。根據《民法典》關于出軌規定,因為出軌導致離婚的,如果是男方的過錯,則應該向女方支付精神損失賠償。在分割財產的時候,女方可以得到適當的照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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